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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優良送審規範(GSP)宣導說明會
今天也是由挪威商立恩威國際驗證公司的洪哲章主任為我們講課,雖與上周二講義內容相像,但是感覺洪主任也是想到什麼講什麼,所以授課內容還是有差別。第一堂課程是醫療器材查驗登寄送審要點,除了上星期有提到的要點外,TFDA也在積極建構,希望能使醫療器材法規人員有專業證照,但洪主任自己也說沒有送審的實務經驗,即使有證照也是沒用的。而在這一堂課我認為洪主任說的讓我較有興趣的是關於TFDA承辦人員執法權。在美國的承辦人員是有執法權的,若發現送審的資料與報告有偽造作假之嫌,是可以如同警察配槍辦理廠商。洪主任說他積極推動TFDA承辦人員也有此權力,因為台灣承辦人員只有拒絕的權利,要求廠商及該實驗室提出解釋,如洪主任自己有遇到過做皮膚接觸實驗的小鼠毛皆沒有剃乾淨,還有照片為證,但是主管只能安撫並且請廠商重出報告並提出解釋。
第二堂課是GSP:提升送審資料正確性與有效性,洪主任告訴大家台灣的法規以前是直接由美國複製而來,但隨著台灣本土自己的演化,已發展出許多是和台灣的法規條例,除了希望台灣廠商可以應照TFDA的條例外,也可以統合以全世界為目標。在今年三月十一開始,所有第一級醫療器材製造廠都必須符合GMP或QSD的核可,這些條例都是一步步讓醫療器材法規更加完善,或許廠商會覺得對於文件越來越刁難,但這是發展過程中必然的。最後課後有一個小小的測驗,10題選擇題讓大家試試身手,皆是上課中有提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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