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9

巴西馬來西亞醫療器材法規研討會

今天的研討會分別請來了巴西的Mr. Marcelo Antunes和馬來西亞的Mr. Tony Low,兩人都針對兩國的醫療器材法規現況與展望、醫療器材生命週期法規要求、醫療器材法規國際調和現況做解說。

巴西的部分:

首先Marcelo Antunes介紹了巴西人口、語言、醫療器材進口出口等等的現況,而巴西類似衛生福利部的單位稱為N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Agency(ANVISA)在1999年成立,算是頗年輕的一個單位,受理與台灣類似產品的申請:醫療器材、化妝品、藥品、食物。法規的部分我覺得較特別的是,他們有一個Official Journal會定期將新發表的資訊刊登在上面,並且醫療器材分級為I, II, III, IV與歐洲I, IIa, IIb, III相對應,只要在歐洲有販售過即可將分類分級套用在巴西。而巴西的法規聽起來非常的嚴謹有規則,其中標準也非常特別,有一套自己的系統都以RDC做開頭,如分級I,II就一定要遵照RDC 24/2009,分級III, IV就一定要遵照RDC 185/2001,體外試劑則是RDC 206/2006,其他諸如GMP的申請、電性安全或是分類的每一個細項,都有自己RDC法規。而在巴西註冊商品,一定要一項項程序進行,GMP申請後才能進行註冊,註冊也要依照電性安全、生物相容性一步步申請,最終結果會發布於當地ANVISA的網站上,其中最讓我驚訝的是,巴西申請GMP居然要價US 16.500!!註冊醫療器材則是要US200-US10.000元!相較於台灣,衛生福利部收費實在太過便宜了吧!另外,Marcelo Antunes也特地將當地申請的時間列出,強調巴西ANVISA審查速度非常有效率。

馬來西亞的部分:

Tony Low基本介紹了馬來西亞後,馬來西亞新的醫療器材法規於2012年發布了,稱為Medical Device Act 2012(Act737),馬來西亞對於資料有所分類,分為Regulated persons、Regulated items、Regulated activities。醫療器材的部分分級為ABCD,A類似台灣的第一類,不需要conformity assessment of device safety(CSDT)而其他三級則是需要有CSDT。其餘法規的部分感覺於台灣沒有太大差異,在問與答時,有廠商詢問:他們是做類似成人紙尿褲的製造商,在過去有申請過馬來西亞的銷售(第一個OS是成人紙尿褲是醫療器材嗎…)之前是依據法規section80,但由於法規有更新,是否需要再申請,Tony Low的回答是的確要再申請,可是看了申請的規費發現,兩國的申請費用都出奇意料的貴,這樣一直更新又要求國外廠商再次申請,是不是台灣TFDA收費太過便宜。最後國際調和的部分,馬來西亞與越南、新加坡等國家有一個group,稱為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對於醫療器材法規、申請做調和,感覺應該類似歐盟間的流通,有一套ASEAN Medical Device Directive(AMDD),在這些國家為醫療器材申請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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