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9(二)

亞太地區醫療器材新興技術與法規研討會

 

這是一個兩天行程的研討會,分別有十個專題言講,請了台灣、大陸、日本、泰國相關的人員,為大家介紹不同國家醫療器材的法規。

 

首先是與昨天兩岸醫材法規現況及發展研討會有重疊到的講者,唐民皓副局長,今天他介紹了CFDA體制的改革,並且因為社會的變革,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都必須要相當大的改變。在過六個月,大陸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將有非常大的改變,針對改變,在這邊跟大家做介紹。其實改變的方向與出發點,都是以民眾健康為基準,與台灣的管理規範並無多大差別,其中這邊讓我覺得有趣的是,大陸方面會設置黑名單,在上海得到了黑名單到其他省分申請查驗登記也會有所受阻,並且未來申請任何查驗登記,也會變得更加嚴格。還有一點是突襲檢查,我個人覺得台灣在這方面應該也要加強,不論在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就如同此次大統油事件般。

 

第二位是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醫療器材組王明哲組長,針對亞太醫療器材法規調合現況與趨勢做介紹,希望可以達到一張許可證,全球可用的情況,但由於各國政治、文化、觀點皆有不同,如何在方法、製造、不同系統的狀況下,取得各國的認同,需要大家一起探討,各國法規人員的努力。目前全球有幾個組織以法規調合作為目標,分別為AHWP、APEC、ASEAN、IMDRF,前提以法規要求、科學考量、生命尊重作為努力,也希望在不需要換查驗資料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各國的註冊核可。

 

第三個專題言講由兩位日本的專員為我們介紹日本醫療器材的法規,日本的FDA稱為PMDA,其審查的過程與大綱,聽兩位日本專員的介紹,與台灣並無太大差別,其中較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他們的醫療器材等級分為四等級,MRI算在第二等級,接觸骨頭的為第三,pacemaker則算在第四。並且在需可醫療器材販賣後的3~7年廠商需要交與報告給PMDA,PMDA會重新審查確認產品是否有效、安全,並且也要回報不良品,PMDA會做不良品測試並且將報告公開,讓醫療機構及民眾做參考。

 

第四位則是由林峰處長做演講,不同於昨天著重的是對不同產品上海FDA做出不同的專案解決,今天要講的是六個月後大陸醫療器材法規的變革。法規改變之處,不外乎審查文件上需要嚴格但要科學與人性化,希望分工走向縣級作日常的監管,縣、市級可以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廣告部分由省級FDA審查,分類與最終定奪則是最高FDA。我覺得要做到這樣真的很難,大陸不同於台灣,人多地大,在偏遠的鄉鎮如何清楚的區分出職責並且徹底的執行,真的有些困難,可能真的如大陸的人員所說,五年制定一次的法規也無法符合大陸發展的狀況。

 

今天最後的講題是上海醫療器械市場現狀與監管政策,由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流通管理處王燕處長作介紹,這裡大致上也和台灣差不多,怎麼分級、廠商要有醫療器械許可證(可用五年)。近七年間上海醫療器材企業成長快速,因此上海市需要細化監管政策,其中需要監管的重點有高風險的產品,監管重點的企業則是總代理商與經銷商,希望藉由信息電子化,實現電子監管檔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ebctebc 的頭像
    tebctebc

    東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tebcteb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