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有三個講題,日本、中國大陸、台灣、的食品相關法規介紹

近年來,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之狂牛症、禽流感、水產食品衛生問題,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頻傳,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並引起心理恐慌,食品安全問題業已成為全球共同關注之焦點。為防止食品污染事件一再發生,同時恢復消費者的信心,日本政府對食品衛生法之修正次數高達十餘次,並在2003年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且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例子:過去日本海關對台灣出口鰻魚採取先放後驗,之後日本抽驗出一批台灣鰻魚加工品殘留磺胺劑後,即改採抽驗率50%且先驗後放的作法

中國大陸於20096月中國大陸正式實施食品安全法中國大陸對食品進出口檢驗更加嚴格例如:進口商需持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準文件,向海關報關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海關則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做為放行的依據。

食品安全法對於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與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要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要載明原產地和境內代理商名稱、地址與聯係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和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

台灣食品法規主要說明衛生管理法。例如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及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黃麴毒素)還有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例如:品名、內容物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其實各國的食品法規的重點都相近,都重視產品標示廠址或是內容添加物,都一致為了國民的飲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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