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6(二)

醫療器材仿單編寫原則基準(草案)說明會

今天由量測技術發展中心王尹萱小姐來講解,一開始介紹了醫療器材的分級及分類,告訴大家寫中文仿單注意事項和仿單應該包括的項目。第二小部分則是介紹各國醫療器材仿單的規定,美國定義label為貼在外盒的小標籤,labeling則為包裝內附的小張說明書,主要是依照21CFR.801 General device labelin法規來要求廠商撰寫仿單,也介紹了日本及歐盟仿單編寫依據,其中各個國家都是大同小異,衛生福利部也再次強調,絕對不要將廣告用語放入仿單當中。草案的部分是針對18項的大綱例如輻射安全注意事項、可拋棄之器材配件或搭配使用之耗材警告等等,再細部說明。問與答得部分,台灣代理商發現使用出現狀況,需在仿單中另加警語,需要原廠說明書作翻譯或證明,但原廠認為這只是個案,台灣市場不夠大無需因此更改說明書,TFDA則說只需原廠出具說明書即可,但代理商立刻說出具說明書了還是被當阿,現場一陣大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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